吃飯那天是個大熱天,日頭照得皮膚發燙,我想帶弟妹去吃東區好吃的蛋包飯,我記得那家店在巷子裡,老弟、老妹跟我碰面之後,三個人頂著大太陽走了快15分鐘,哪知道來到店門口才發現那家店倒了,變成一家很貴的日式涮涮鍋!老弟、老妹看一看放在門口的價目表就說「還是換一家好了」,嘿嘿嘿,真是沒白疼你們!

結果姊弟三人又頂著大太陽走了15分鐘到忠孝東路邊,老弟和老妹完全任我擺佈,我站在十字路口東挑西選,最後決定改吃牛排啦,就選歷久彌新之從小吃到大的鬥牛王吧!

我一邊吃一邊鬼扯,老調重彈連我自己聽了都想翻白眼,可是該講的話還是要講啊,不然老姊存在的意義是什麼?老調重彈也是要有新意啊,針對「一年換24個頭家」這件事,我仔細想了想是哪個環節出問題,可以讓老弟這樣老神在在,就算沒工作耗在家裡也如此氣定神閒!

想著想著…一支歷史的箭頭又指到我的頭上來了…啊…又是我!

很多人小時候都偷過錢,我承認我就是那些人之一,就算被媽媽逮到打個半死,還是找到機會就去媽媽的皮包裡面偷點錢來花,也不知道是在挑戰什麼東西,然後也一樣在什麼都不知道的情況下,突然轉性不偷了,總之我也是個死小孩來著。

算是基因作祟吧!老弟、老妹小時候也會偷錢,被偷的人變成我和老媽,小孩子的力量絕對是一加一不等於二。以前我自己一個人偷錢、數量有限;二個小孩一起偷錢就會變得很大膽。他們偷不煩,我倒是打累了也罵累了,有一天沒好氣得說:「你們如果缺錢就去打工賺錢,如果懶得去賺錢就不要那麼愛花錢,就這二條路你們自己選,老是偷錢,偷的時候提心吊膽,偷了之後又是身敗名裂,何必?」

沒想到這短短的一句話對老弟起了作用,他選擇了第二條路,就是乖乖不要花錢,從此收起所有的物慾,每天窩在家裡練電視功,練到周星馳的電影可以從頭背到尾,餓了就自己做蛋炒飯、渴了就喝我買回家的牛奶和不用錢的冰開水、鞋子穿到破底才會說「姊,我要買新鞋」,就這樣安安穩穩地度過了他的青春期。

本來我還很慶幸自己很會講話,怎麼知道過了這幾年,這句話已經不能用了!

小孩子窩在家裡,大人只會很開心,但是小孩長大了還繼續窩在家裡,大人就會很煩惱,唉!孩子是自己教的啊,能怪誰?自己種的因果就要自己採,所以和老弟見面之前,我一直叮嚀自己,一定要找機會把話說清楚,讓他知道男孩可以躲在家裡、男人應該志在四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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